房产证被注销 到手的房产“飞”了我是甘肃省卓尼县人,2015年3月20日,我经朋友介绍从别人处以24.8万元的价格转让了一套上城门新区16号楼2单元401室100平米的房屋,并于当天下午向住建局提交了相关的办证材料,2015年5月份,卓尼县住建局为我颁发了“卓房权证私字第3595号房产证”。6月22日,住建局的工作人员以我的房产证号与别人的证号重复需要换发新证为由骗取了我的房产证并注销了我的房产证,同时我也收到了住建局注销我房产证的文件卓政城字【2014】204号“卓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注销(卓房权证私字第3595号)的通知”。经过了解我才知道原来我买的房子早于2015年1月7日被卓尼县人民法院冻结,卓尼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8日向住建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我是2015年3月20日提交的办证材料,5月份拿到的房产证,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在前,我办证在后,由于办证人员的严重失职未尽到审慎的职责,造成我直接经济损失23.1万元。事后多次和住建局领导沟通均未得到合理解释,无奈之下将住建局诉至法庭,一审驳回起诉,我不服上诉至中院结果还是驳回上诉 |